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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纠纷搬家时共有房产分割的问题

作者:清松搬家 发表时间:2020/9/28 20:48:02

        合肥清松搬家服务部杨师傅阐述,每天都有很多人在为生活奔波,生活不稳定要搬家,生活条件好了也要搬家。不管到哪里,都能看间搬家的人,他们在忙碌着。在合肥搬家的人同样很多,原因如上。

  近来,房子的问题一直被众人关注,租房价格问题、房屋限购问题、购房纳税问题等。总的来看,这是没房的人的烦恼,今天我们来看看有了房子后的烦恼。有房也有烦恼?是的,房屋所有权问题,财产归属问题,共有房产问题等。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关于家庭共有房分割的问题。

  宁先生要搬家了,找了搬家公司,就准备搬了。但搬之前他突然想到了房子的问题,宁先生夫妻俩和岳父母一起住,房子的宅基地属于岳父母,翻盖则由他和妻子出钱。现在我要搬家,宁先生想把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分割出来。据此,宁先生咨询了律师,结果律师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这让宁先生有些苦恼了,思考之余,宁先生先将约好的搬家公司退掉了,到底搬不搬家得好好想想了。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分割事项没有约定的,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宁先生和其岳父母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搬家不属于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所以不能因此分割。

  这里就关系到一个问题,什么是“共有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

  据相关专业人士解析,可以导致共有不动产分割的重大理由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共有目的;

  2.共有人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对其他共有人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3.出现法定的可以提前终止共有关系的情形;

  4.共有人或其近亲属生命健康权遭受严重损害或共有人遭受严重的经济危机急需分割共有财产。

  关于"共有基础丧失"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共有的基础指的是共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基础丧失,是指共有人之间应该有的与之相应的关系没有了,但法律上的共有关系还存在。

  另一种观点认为,“共有的基础丧失”是指共同共有解体了,共同共有关系消灭了,如夫妻离婚,遗产分割。合肥清松搬家公司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符合共同共有消灭的理论。共同共有关系基于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的消灭而终止。

       综上所述:本文由合肥清松搬家服务部杨师傅讲解,关于房产分割及产权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经常阐述,希望对今后搬家用户居民遇到这类事项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关注,下期我们继续分享共有房产哪些事情,更多的案例帮助到居民用户。